近日,华坪县纪委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明确乡(镇)纪委、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实施意见》,进一步加强乡(镇)纪委、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,着力解决“不会为、不敢为”的问题。
《实施意见》明确,乡(镇)纪委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职责有10项,负责本辖区内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督查计划、方案;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对项目建设、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;每月认真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抽查并抓好整改落实;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;建立健全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工作机制;加强对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;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处置;汇总在脱贫攻坚纪律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线索及时录入群众诉求“五级联动”平台等方面的具体内容。
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职责有9项,负责对村干部、驻村工作队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;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落实;建立健全村级扶贫领域信访举报机制;对扶贫项目推进、资金管理使用、扶贫物质分配、强农支农惠农政策等情况进行跟踪督查;收集汇总扶贫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,及时向乡镇纪委报告村(社区)“两委”班子成员在扶贫领域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等方面的具体内容。
进一步建立健全联系指导制度、责任考核制度、定期报告制度、教育培训制度、责任追究制度等,一系列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运行管理机制,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,强化制度刚性约束,为基层扶贫领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有力制度支撑。(吴燕)